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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啟事」≠「啟示」

    究竟是「啟事」還是「啟示」?具有普通中文應用能力的人,基本上足以分辨清楚。為什麼還是有不少人用錯呢?「啟事」與「啟示」,唸起來一樣(ㄑㄧˇ ㄕˋ),卻有一字之差,且意思大相逕庭。常容易混用,誤將「啟事」寫成「啟示」。

    在街頭佈告欄、電線杆上,常可看到有人張貼「尋人啟示」、「吉屋招租啟示」、「懸賞啟示」……,許許多多的「啟事」,卻因同音被誤寫成「啟示」。若看到街上店家懸掛的「遷移啟示」,你是否會啼笑皆非呢?(「啟事」是在報刊或布告欄上的公開聲明;「啟示」是啟發指示。「尋人啟事」指在報刊或布告欄上,用來請求大眾協助找人的公開聲明,是「要告訴別人的事」,而「啟示」是指帶來的啟發、感觸、心得。所以當用「啟事」而非「啟示」。「遷移啟示」是遷移這件事給了別人什麼啟發嗎……?其餘可以類推。)

    大學時期,個人讀了《佛陀的啟示》(羅睺羅•化普樂著,顧法嚴 譯。來源:http://www.buddhason.org/books/buddha_taught),對於佛陀所說之四聖諦、八正道、「法、非法」、修習梵行等,才有個粗淺的認識。網路上有不少【小故事大啟示】,不知你可讀過?點進去看吧!從這些小故事中,應該會讓你的人生有不同的感受。

    至於「一本書的啟示」曾是升大學入學考試的作文題,也是高國中甚至國小作文比賽的作文題,同樣有人誤寫成「一本書的啟事」。有時看到報上好幾則「啟示」的標題,會誤以為是宗教團體的精神應召的見證,再仔細看了正文,才知原來刊的是「啟事」。

  「啟事」:陳述,舊時書劄亦稱書啟(見《商務新詞典》);向群眾說明事件的文字,現在多登在報紙上(見《新華字典》)。

    「啟示」:開導、啟發(見《商務新詞典》);開導、啟蒙,對人加以指點使認識到某些事物(見《新華字典》)。

    在此,依據《教育部國語辭典》,簡單說明「啟事」與「啟示」二者的意義──

【啟事】有三義

1.陳述事情。三國志˙卷六˙魏書˙董卓傳:「召呼三臺尚書以下自詣卓府啟事。」紅樓夢˙第十七、十八回:「指示賈宅人員何處退?何處跪?何處進饍(食+善)?何處啟事?種種儀注不一。」

2.陳述事情的奏章或函件。南朝梁˙沈約˙謝賜甘露啟:「不任欣賀,謹以啟事謝以聞。」

3.為了公開聲明某事,而登在報刊或貼在布告欄上的文字。如:「道歉啟事」。

【啟示】有二義

1.啟發指示,使人有所領悟。如:「賢者言語,閃爍著智慧的火花,啟示吾人生命的方向。」

2.使人有所領悟的啟發與指示。如:「從失敗中得到的啟示,更為珍貴。」

○相似詞=開發、啟發、啟迪、誘導。

寫作總醫院.院長也曾發表一篇:970621啟事和啟示內容如下:

啟事與啟示差別在那?──

    啟事,是為了公開聲明某事而登在電子媒體、雜誌報刊上,或張貼在牆上的文字。啟事沒有一定的格式,通常具「廣為周知」的用意,「事」就是指要被大眾明白的事情。

 

    「啟示」的「啟」,有「開導」的意思,「示」是把事物擺出來,或指出來讓人知道。「啟示」就是指啟發指示,開導思考,使受教者有所領悟。

    「啟事」和「啟示」的含義截然不同,無論尋人啟事或是租屋啟事,都以「事情」為主,沒有教訓或是思想啟發作用,所以不能用「示」字。示字原意是垂訓、開導、暗示,與神仙禍福相關,都用示字旁,也是一樣的道理。

http://blog.nownews.com/acce/textview.php?file=152077

 

另請參看:  常見誤詞辨正()「啟事」與「啟示」

該文提及幾個重點:

        「啟事」的「啟」是「陳述、說明、報告」的意思,其初始義就是陳述事情,且通常帶有上下尊卑之別,也就是地位較卑下者對尊長報告。「啟事」意指向人陳述的事,是偏正式複合詞(由在前的詞根「啟」修飾在後的詞根「事」而組成的複合詞)。古代的「啟事」是具有特定的讀者對象的,不是公開性質的文字。現代漢語裡的「啟事」則是向人陳述事情,只是讀者對象已從特定對象擴大為一般群眾,也就是對公眾發表聲明的文字。

    ○「啟示」的「啟」是「教導、開導」的意思;「示」也有「教導」之義。「啟示」是同義語素構成的聯合式複合詞(由意義相同的詞根並列而組成的複合詞),意謂教導啟發以使其有所領悟。

    「啟事」與「啟示」不能相通,一旦誤用即會造成歧義。倘若我們將「尋犬啟事」誤寫成「尋犬啟示」,意思就變成是在找尋小狗的過程中所領悟的道理;將「道歉啟事」誤寫成「道歉啟示」,意思就不再是向人道歉,而是向人道歉時所得到的啟發。這顯然違背了啟事撰寫者的原意。一字之差,謬以千里,我們在運用這類同音詞時,實應謹慎辨別,避免誤用,以免訊息傳遞錯誤,貽笑大方。

來源:http://blog.yam.com/wenshi/article/19228943〔原刊於《歷史》第226期(200611月)〕

    經由上述說明,各位應可看出二者在意義、用法上截然不同,並不能通用。

    希望各位讀了本文後,可以得到一些「啟示」,否則他日用錯詞語,還得刊登「更正啟事」,豈不自尋煩惱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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