談感情

    如果男女之間,「不問想念,不說愛」;剩下「渴不渴望,要不要?」的話題,只談生理需要的角色扮演,那是很悲哀,也很殘酷的一件事。讀了網友的一篇文章,我想了很多,感觸很深。我知道無法長話短說,所以乾脆寫成一篇文章回應他。不管是不是與他設想的情境相似,至少我已說出當下內心的感受。

    在世上,「愛」與「被愛」是支持人們活下去很大的一股動力。佛家的慈悲、耶教的博愛,是屬於大愛,有人無己、大公無私的佈施、奉獻,廣結善緣,美名遠播;慈善家、愛心團體正是此類。而男女、夫妻之間的愛戀,親子、手足間的慈愛,同學、朋友間單純的友情,同志間另類的感情,都只是小愛,侷限於少數人之間而已。不管是大是小,終究有股力量牽繫著你我,總能讓人更有勇氣存活下去。如果你願意,何妨「放長情,擴大愛」,讓自己的愛心遍及全鄉鎮、全國、全球,乃至全宇宙!

    如果失去了愛──無論是自己主動或被動承受,對於當事人內心的打擊都是無比沉重的,很難有人能擺脫那種低氣壓,往往因喘不過氣來,而做了一些錯誤的選擇。

    有人佔有慾特別強,把異性朋友視為私產,一旦發生情變,就展開報復式的情殺方式,認定自己得不到的,決不允許別人插足其間,採取了激烈手段,不是與意中人同歸於盡,就是除掉情敵,以為再也沒有競爭對手。殊不知犯下此種惡行,既損人也不利己;死了誰也沒得到好處;僥倖活下來,心靈的創傷如何彌補?如果你是加害者,還要接受嚴厲的法律制裁呢!「情殺」是處理感情最錯誤而要不得的作法,相信有理性的人都不會出此下策。

    有人自比為歌德筆下的「少年維特」,想學古代的梁祝,或莎翁戲劇中的「羅密歐與茱麗葉」,誤認失去愛情等同於失去希望,就此一蹶不振,萬念俱灰,貿然地自行了斷,告別人世,完全葬送了任何可能挽回或翻身的機會。這種人不知死後並非一了百了,及至魂歸奈何橋,才知死後另有不同的世界,心靈感受到千般萬般痛苦,卻難以向親友訴說;想重回陽間已是遙不可及,這時才後悔自己的愚癡,不嫌太晚了嗎!試想:若有「勇氣」選擇死亡,怎無「勇氣」選擇活下去?死都不怕,為何沒膽量接受人生的挑戰?為何不給自己機會東山再起?為何不轟轟烈烈的創一番事業,以亮眼的成就博得世人的肯定,更有可能贏得與你深有緣分的帥哥或美女的青睞!當你昂然挺立於世間的那一天,你可以很自豪的告訴當初與你分手(或琵琶別抱)的對方:「不是我不值得你愛,而是你不夠資格讓我愛!」

    也有人從此放縱一己,凡事都抱持不在乎的心態,縱情於慾海,不刻意選擇對象,只看對方有無生理的需要,想要就來,愛上就上,結果成了別人洩慾的工具,有需要才來找你,平日則形同路人,兩不相干。在過程進行中,或許滿足了某種肉體上的欲求,一旦分開了,內心的空虛、寂寞感更形強烈,於是人際更加疏離、封閉。久而久之麻木不仁,無視於周遭還有許多值得你愛或愛你的對象,將來的結局不是身染怪病,痛苦而亡;就是心靈空虛,過著行屍走肉的日子。

    我個人生性被動,反應比較遲鈍些,處理感情,不會採激烈的手段,也不會關起門來痛哭流涕;而是找親友傾訴,看看有無補救機會,盡力去做。嘗試過各種可能後,真的發覺,無法挽回感情,只能遺憾地放棄──畢竟對方跟你八字不合,緣分淺薄,湊不攏就別強求了。該學學徐志摩所說的「我揮一揮衣袖,不帶走一片雲彩」,等心情平靜後,再另找對象重新出發吧!當然我會把這些心事寫在日記中,或是抒發在散文、詩等作品中,為人生留下一些見證。有人陪你度過難關,就不致鑽牛角尖,(牛角尖的天地是狹窄到容不下他人,又如何讓自己過得舒服呢?)寫成詩文,總比憋在心裡好;說完、寫完,就可以再度以新的眼光面對明天了。

    朋友!你是怎麼面對男女感情的問題呢?何妨提供你的經驗,給年輕朋友們作為參考,幫助他們度過人生的低潮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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